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怎麼量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怎麼量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怎麼量刑
行爲人犯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責任形式是過失。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