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行爲或涉嫌遺棄罪

棄嬰行爲或涉嫌遺棄罪
遺棄嬰兒是否構成遺棄罪

遺棄嬰兒是否構成遺棄罪,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認爲構成遺棄罪。


1、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嬰兒出於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採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爲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爲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養嬰兒的目的,將嬰兒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爲遺棄罪。生活中,因爲嬰兒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孩子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並不少見。


3、如果是將嬰兒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嬰兒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嬰兒不一定構成犯罪,關鍵是要看行爲人是在何種條件下作出遺棄的行爲,應綜合考慮情節及環境,方能準確進行刑法評價。


綜上所述,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應該盡到撫養及監護義務。即使是孩子患上重病也應該盡力去治療而不是拋棄。如果母親將其遺棄,不僅會面臨道德上的譴責,導致孩子死亡的,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刑法上對遺棄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