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保全合同債權?

應該怎麼保全合同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應該怎麼保全合同債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應該怎麼保全合同債權?
1、合同債權保全是指法律爲防因合同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給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或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民事行爲的法律制度。
2、其中,債權人代債務人的權利爲債權人的代位權;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民事行爲的權利,稱爲債權人的撤銷權。
3、代位權是法律賦予債權人的一種法定權利,是爲保障債權實現而存在的履行制度。代位權的行使是以代位權的成立爲基礎的。代位權一旦成立,債權人就獲得了行使代位權的法律資格,但也必須符合一定的行使要件:
(1)行使主體適格。代位權是債權的固有權能,也就決定了代位權只屬於債務人的債權人,同時要求債權人只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各個債權人具有同等的獨立的代位權;債務人具有多個到期債權時,各債權人可以在各自債權範圍內向多個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2)行使方式法定。《民法典》規定代位權的行使必須以訴訟的方式進行。法律之所以限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方式,目的在於防止債權人以行使代位權的名義隨意干涉債務人的權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八條 【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