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使用人有哪些行爲,並且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責任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2、佔用、損壞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3、在天井、庭院、平臺、屋頂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4、侵佔綠地、毀壞綠地;5、亂設攤點、亂設集貿市場;6、亂倒垃圾、雜物;7、在建築物、構築物上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8、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