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我爭議上訴狀

勞動我爭議上訴狀
勞動爭議上訴狀
  勞動仲裁屬於前置程序,應當先仲裁,爲申請勞動仲裁而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