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時隱瞞懷孕

員工入職時隱瞞懷孕

用人單位在招聘新員工時,要對員工的基本情況進行相應的瞭解,求職者也要將個人情況向招聘單位如實報告。如年齡、學歷、婚姻情況等的內容,那麼辭退入職時隱瞞懷孕的員工合法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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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時隱瞞懷孕,單位會怎麼處理?

那是不是處於孕期的員工,在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一旦解除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呢?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下列六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個規定是針對所有勞動者而言的,不論男女,也不論是否處於孕期,勞動者只要有以上6個條款中的任一款行爲,而且企業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一樣可以給予無償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