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管轄法院地如何確定

勞動爭議案件管轄法院地如何確定
勞動爭議案件管轄法院地如何確定
1、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地可以與勞動爭議訴訟的管轄地不一致,還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2、條件之一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沒有明確指定起訴法院。一般來說,仲裁裁決書在這方面的裁決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不服裁決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訴”,另一種是“不服裁決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訴”。
3、如果裁決書已經指定了明確的管轄法院,那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訴;如果裁決書沒有明確指定管轄權的法院,那麼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4、條件之二是勞動者沒有對仲裁裁決提起起訴,若勞動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訴,用人單位在單位所在地起訴的話,那麼就應當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這起勞動爭議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