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庭審報告

行政庭庭審報告
仲裁庭庭審階段

1、宣佈開庭


仲裁庭紀律宣讀完畢,仲裁庭首席仲裁員(獨任審理的仲裁員)宣佈開庭,包括審理的案件案由、仲裁庭成員姓名、書記員姓名。


2、當事人身份覈對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陳述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時間、原籍、現住址、現任職務、代理人與當事人的關係。仲裁庭詢問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身份有無異議,一般回答無異議即可。


3、權利義務告知和迴避申請


①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如下權利:有委託代理人、申請回避的權利,有申訴、申辯、質詢、質證的權利,有請求調解、自行和解、要求裁決的權利,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請人有放棄、變更、撤回仲裁請求的權利;被申請人有承認、反駁申請人仲裁請求、提起反訴的權利。


②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承擔如下義務: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紀律的義務,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提問的義務,有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的義務,有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義務,有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決文書的義務。


在日常生活當中,確實勞動方面的仲裁所作出的決議還是具有非常大的效力的,因此很多的勞動者發生一些解決不了的糾紛的時候,就會求助於勞動的仲裁委員會,當然這種勞動仲裁所進行提出之後也是可以撤銷,必須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