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一般納稅人條件

製造業一般納稅人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爲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爲,保證市場平穩執行的重要手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機械製造業,一般納稅人,覈定徵收,原生產銷售非標設備,現轉型做金屬件加工製造

不能。一般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也爲17%。目前按照3%稅率徵收只有以下幾個情況:1、小規模納稅人2、銷售自己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不得抵扣或未抵扣過進項的)或者銷售舊貨。這類是雖然3%徵收率,可以減免1%,只繳納2%的增值稅。3、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爲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4、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5、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6、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7、自來水。8、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爲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