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有
監護關係成立後,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規定了四種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包括:
1、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3、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4、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4項爲兜底性條款,對於法條未能列舉的情形進行兜底。賦予人民法院在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透過一定的裁量權力,確定監護關係是否終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