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否審查房屋產權

房屋租賃是否審查房屋產權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審查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1、看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爲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等。

2、看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爲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人利用虛假房屋租賃合同,來惡意佔有房屋。即便房屋是在租賃期限內買賣,由於是虛假租賃合同,也不能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這個原則。作爲房屋的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其應當提供房屋租賃虛假方面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