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產只做公證不過戶

父母房產只做公證不過戶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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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只公證不過戶行嗎

直系親屬房產贈與公證只公證不過戶是可以的,不過有很多的風險。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只公證不過戶的房產都是有風險的,其權力不能對抗對三方。
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戶爲界線,沒有過戶的產權原則不屬於權利人,自然就不會有保障,具體風險如下:
1、過戶之前發生拆遷行爲;如果過戶前發生了市政規劃折遷,則房屋的產權會被凍結,一旦凍結將不能發生過戶,拆遷賠償也只認產權人本人。
2、現產權人發生債務糾紛;產權人一旦發生債務糾紛,則極有可能會被凍結名下所有資產,以後法院處置他的資產,將優先賠償第一次申請財產保全的債務人。
3、由於公證處和房管局並沒有聯網,現產權人可以掛失房產證又另外出售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