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的立案條件:
1、非法買賣危險物質致人重傷、死亡的;
2、造成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3、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以及嚴重環境污染的;
4、致使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酸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製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
(五)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