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起訴狀

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起訴狀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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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分割夫妻財產的起訴狀是怎樣的

婚內分割夫妻財產的起訴狀範文如下:

原告:***,男,1965年5月3日生,漢族,濟南***廠下崗職工,住濟南市***區***街***小區***號樓*****單元***室,郵編:*******,電話:*******。

被告:****,女,1967年11月9日生,漢族,濟南*******下崗職工,住濟南市*****區****小區*****號樓***單元***室,郵編:******,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分割離婚後財產以及租金。

2、訴訟費由原、被告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年相識,*****年*****月****日登記結婚,****年****月***日生一男孩****。****年****月***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經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隨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財產並未完全分割。

****年,被告拒不按約定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三套夫妻共同房產:

1、三室一廳住宅樓房一套,系商品住宅產權房,建築面積75.38平方米,位於濟南市***區****小區******號樓**單元****室,現由*****帶****居住使用;

2、一室一廳住宅樓房一套,系****單位宿舍房改房,建築面積48.31平方米,位於濟南市***區****南區***號樓****單元****室,現由*****居住使用;

3、三室一廳住宅樓房一套,系濟南****總公司職工集資建房,建築面積75平方米,位於濟南市****小區****號樓****單元*****室,現由*****(出租)使用。就分割上述財產及孳息租金****元,原、被告多次協商未果,原告爲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特訴諸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濟南市****區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附:

1、本訴狀正本1份,副本1份。

2、證據(*****)*民初字第******號民事調解書1份。

3、財產登記及分割意見1份。

4、證據各*份,共*份。

婚姻還持續的狀態下夫妻雖然大多數都是以雙方的名義擁有或者使用某個特定的財產,但是在法律上還會認可個人應該擁有自己的財產的,此時如果因爲錢財的問題而糾紛的夫妻是可以透過起訴來決定婚內的財產該怎麼分割的,法院會根據財產的性質作出適當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