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狀

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狀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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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寫訴狀

寫明原告、被告資訊,分割財產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人民法院資訊等內容,最後簽名寫上日期即可。
可參考以下起訴狀範本:
起訴狀
原告:xx女19xx年x月xx日生個體業者
住址:市xx街xxx號
被告:xx男19xx年x月xx日生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財產遼gtxxxx出租車的出賣款總計120000元。
事實與理由
本案原、被告雙方於xxxx年x月xx日結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遼gtxxxx出租車從事經營活動。後感情不和準備協議離婚,因原、被告雙方均願意保留該車的所有權,故在離婚時未能就該車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當時該車由被告佔有使用。原、被告於xxxx年x月xx日離婚後,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解決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並拒絕提供該車的下落。原告對此產生懷疑經多方瞭解,才得知被告在離婚的前一天就私下變賣了該車。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依據上述規定,原告認爲其依法有權請求分割共有財產遼xxxx出租車出賣款。故訴於貴院,請支援訴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
xxxx年x月xx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