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起訴狀

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起訴狀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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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狀寫明無共同財產此時需要分割財產嗎

離婚起訴狀寫明無共同財產此時是不需要分割財產的,如果要寫訴訟裝的話,需要相關的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以及相關的工作單、代理權人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然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