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起訴狀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起訴狀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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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共同財產分割起訴狀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離婚後共同財產分割起訴狀需要包含的內容有:雙方的詳細基本個人資訊;起訴方對於案件的具體訴訟請求(可以是多項);陳述全面的事實與依據;附件等材料;名下的財產狀況;落款等。格式沒有特別要求,只要保證內容全面準確即可,也可以委託律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