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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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怎麼分割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爲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爲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纔可認定爲死亡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