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才處理和不告不理

告訴才處理和不告不理
告訴才處理和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是法律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俗話,意思是說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你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執法機關依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後,執法機關纔對你的請求進行受理處理。

反之,雖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但是你沒有請求執法機關處理的,就視爲你已經放棄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執法機關就不予處理,就叫“不告不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