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救濟途徑是什麼

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救濟途徑是什麼
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救濟途徑是什麼
1、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向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複議的時間應當在知道該決定作出之日起60日內申請。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