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因處罰 保全措施及強制執行引起的爭議 當事人

對因處罰 保全措施及強制執行引起的爭議 當事人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最重要的行政處罰文書,具有嚴肅性、強制性和對當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財產的依據之一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製作要件,法律法規有着嚴格的規定和要求,這些規定和要求,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措詞、內容、格式和規範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證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質量,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進行檢查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由單位負責人在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對行政處罰事務具有最後決策權,並對此全面負責。工作人員認爲有必要對有關部門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必須報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按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檢查。在進行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工作人員發現單位或者個人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的,必須將其違法違規事實報告單位負責人。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同意,並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爲、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執法人員沒有按法定的程序和依據進行處罰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都是相應的有法定權限的機構做出的一種法律行爲,對於單位中具體需要的分擔和責任分解以及需要承接的處罰,單位的行政首長是第一責任人,必須承擔需要的職責。行政處罰首長負責制這類案件,一般涉及比較專業的法律,如果單位出現這種情況,還是要依靠法律顧問或者律師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