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導當事人選擇仲裁或監察缺乏制度化的措施及溝通機制

如何引導當事人選擇仲裁或監察缺乏制度化的措施及溝通機制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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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仲裁是否允許當事人選擇仲裁規則

  國內仲裁是不允許當事人選擇仲裁規則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仲裁協議僅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的,視爲未約定仲裁機構,但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按照約定的仲裁規則能夠確定仲裁機構的除外。因此,如果當事人約定了仲裁機構也即確定了仲裁規則,如果僅選擇仲裁規則,視爲未約定仲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