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有時間要求

非法拘禁罪有時間要求
非法拘禁罪有沒有時間限制

非法拘禁行爲,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爲私爲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爲的性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爲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根據該規定,持續非法拘禁他人超過24小時的,就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