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時效特殊仲裁

什麼是時效特殊仲裁
勞動仲裁的特殊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時效爲一年。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一年的時效期間還不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在有的行業,尤其是建築業,拖欠工資問題比較突出,工人的勞動報酬很多到年底才結算;還有些勞動者爲了維持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對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爲不敢主張權利。如果都適用一年的仲裁期間,不利於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因此本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經終止的情況,則沒有維繫勞動關係這樣的顧慮,因此本條第四款作出了“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的規定。


透過上面小編的總結概括,我們對勞動仲裁時效方面的知識有了一定了解。按照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時效是一年。這個時間要從當事人知道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一刻算起。如果沒有其它特殊原因,超過這一時效而申請勞動仲裁,相關機構是不受理的。所以小編提醒大家,發生勞動爭議後要儘快的運用法律手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