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公告 債權人 期限

減資公告 債權人 期限
訴訟公告債權人期限
  債權人申報的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  2、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3、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