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話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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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線工程無線稅率問題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爲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爲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爲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爲,稅率爲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增值稅徵收率爲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