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與審查起訴

批捕與審查起訴
離婚案件多長時間立案
離婚案件屬於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在立案程序上遵守《民事訴訟法》的一般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119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實踐當中,絕大部分立案庭,只要符合立案條件,收取了材料,通知我們交納訴訟費的時候,就已經確定完成立案了,這是同時完成的,只有特殊情況下,收取材料和通知立案纔是分開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