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具體行政行爲

拆遷協議具體行政行爲
具體行政行爲有哪些

1、行政許可,也稱爲行政審批,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實行事前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


2、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爲了防止和制止可能發生或者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爲,或者進行行政調查檢查,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採取的國家行政強制措施。


3、行政徵收,是行政機關爲保證國家機關進行正常職能活動或者爲保證提供公共服務,無償和強制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徵收錢物的活動,徵收內容主要是稅和費。


4、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依法裁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權益爭議的活動。


大家應該知道包括了四種,即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徵收以及行政裁決。允許行政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如果是屬於抽象行政行爲的話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