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質押合同糾紛

轉質押合同糾紛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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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中的內容有哪些,質押合同糾紛的法律救濟

擔保的主債權、擔保的範圍、質物、質物的交付、質物的保管、擔保期限、質權的行使、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等條款,涉及權利質押的,還需要約定質押登記事項。因質押合同產生糾紛,一是協商解決,二是協商不成,按照合同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