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已歸還的量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已歸還的量刑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1、數額較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爲數額較大。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情節嚴重的認定

1、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二)、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認定

1、數額較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爲數額較大。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情節嚴重的認定

1、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