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過戶需要交稅嘛

離婚後房產過戶需要交稅嘛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房產過戶是否交稅

根據國稅發[2009]121號的規定:

(一)透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爲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三)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其購置時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執行。

在現實生活當中,父母其中一方如果去世的話,那麼留下了一個房產是作爲遺產可以發生繼承的,當然繼承過程當中可能是面臨着一個物權的變動,也就是過戶問題,一般情況下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