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搬遷每畝補償

雄安新區搬遷每畝補償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爲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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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區徵地補償




    (一)高速徵地補償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省徵地事務服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徵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爲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土地徵收依法獲得補償已經成爲了人們熟知的內容,很多城市的居民會有經歷過拆遷,因爲一些城市的建設,之前的建築已經逐漸老化,爲了能夠營造更好的城市環境,所以依法進行拆遷,所以居民區的人們就獲得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