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笫七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笫七十七條
請問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你好,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可以理解爲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假如標準是3個月,是3×(2倍)=6個月,還是3個月的標準+3×2倍=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