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公證兩個不容忽視風險

強制執行公證兩個不容忽視風險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強制執行的辦法有以下兩個方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是有撫養的義務的,如果一方離婚後不支付相關撫養費用的,另一方有權向司法機關起訴來解決。在司法審查程序上,如果對方不出庭,或者找不到對方的,可以採取缺席判決的方式進行,在司法判決結果出來後,可以採取司法強制的方法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