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監護人賠償嗎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監護人賠償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稱“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介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中間介態,屬於行爲人由於年齡、精神狀況等原因,在實行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爲時辨認能力或者控制能力較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有一定減弱的情況。現代各國刑法對於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犯罪行爲的,一般明文規定減輕其刑事責任,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行爲內容中僅部分不符合法律行爲成立的必備要件,因而其部分內容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爲。世界各國的法律對於此類法律行爲的效力規定不盡相同。德國和瑞士的民法規定:法律行爲中部分無效的將導致其全部行爲無效;英美各國和某些大陸法國家的法律則認爲:只有在行爲無效部分構成全部法律行爲的條件時,才導致行爲整體無效。

有些人可能從來沒有聽說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這個詞彙,比如說,年滿14週歲低於16週歲的這些未成年人,刑事責任能力就是受到限制的。刑事責任能力受限制的這些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情況下,按照法律的規定,司法機關只能從輕甚至免予刑事處罰,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