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維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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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不籤合同,但要證明是因爲這是“不正當隱情的正式合同”,否則,單位很可能會引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6、7條的規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估計不會要你這種犟人。 2、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合同條款,但是這些條款透過另行約定也是有效的,因此必備條款的問題往往不是剛性的,比如沒有明確工資,也不能說合同就無效,“執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另行約定是可以的。當然,就你的情況而言,公司的違法再與“不讓填寫勞動崗位、勞動報酬等實質性的內容,只讓填寫員工本人姓名。待員工簽好姓名後,公司私下單方填寫部分內容”。 3、這種公司,待下去的話需要時時忍受公司這樣那樣的違法,我揣測;不待下去的話,就沒什麼風險,也就沒什麼責任,頂多再花時間另尋他出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