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服務合同到期續簽流程
物業合同到期後,當事人想要續簽的,需要成立業主大會,然後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或者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簽合同,與物業服務企業續簽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管理條例》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物業合同到期後應當如何續聘
在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應當依法共同決定續聘與否,如果決定續聘的,應當與原物業服務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前續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九十日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後,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爲不定期。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條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後,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爲不定期。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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