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的必要性

政府資訊公開的必要性
羈押必要性公開審查的內容是什麼?
以下是羈押必要性公開審查的內容: 按流程應由檢察院受理,駐看守所檢查室辦理,一般5個工作日內,案件複雜的可再延長五個工作日,當做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交由案件承辦公安機關領導批准,在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羈押必要性審查是刑事案件逮捕後放票的唯一希望,不過成功率很低很低,至少比37內放票的可能性低百倍不止,除非案件有新的重大變化,一般檢察院很難批准的,簡單的說,37天內放票只需要公安機關承辦簽字即可,羈押必要性審查放票則需要檢察院檢察長和公安機關承辦領導共同確認纔可,難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