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是什麼意思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是什麼意思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是什麼意思
①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是什麼意思
是指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定作人的這種權利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即在行使任意解除權時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②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解除合同是導致合同終止的原因之一,合同解除是當事人提前終止合同的效力。根據合同解除制度,當事人可以協議解除,也可依法律規定而解除。法定解除的原因一是遭遇不可抗力,二是一方違約,此時法律賦予另一方解除權使得合同效力歸於消滅。定作人可以根據自己需要單方解除合同權利,即所謂“隨時解除”。這是由承攬合同性質所決定的。承攬是爲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訂立的合同,當定作人在合同成立之後由於一定的事由認爲這種“特殊需要”變爲不必要時,允許定作人解除合同,承攬合同則終止履行。但是爲防止定作人任意行使解除權,應當讓定作人承擔因自己解除合同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這樣既尊重了定作人的合理意見,避免了給其造成浪費,又未讓承攬人承擔因解除合同帶來的不利後果,符合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