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爲。當事人一方依照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