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疫複驗後能申請再次複檢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檢驗檢疫複驗後能申請再次複檢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檢驗檢疫複驗後能申請再次複檢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報檢人對檢驗檢疫機構作出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檢驗結果的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其上級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複驗,也可以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複驗。
受理複驗的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實施複驗;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國家質檢總局對同一檢驗結果只進行一次複驗。
【法律依據】
《進出口商品複驗辦法》第十六條,複驗申請人對複驗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