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雙倍賠償依據是什麼

拖欠工資雙倍賠償依據是什麼
拖欠工資雙倍賠償依據是什麼
拖欠工資可以要求賠償,但不是雙倍工資,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纔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賠償金。     
第85條所針對的是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經濟補償的行爲而作出的懲罰,這種情況下,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是可以同時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