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 10日內報

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 10日內報
安全生產法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是怎樣的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15 號,經2007年11月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透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爲了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規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工作,依照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的違法行爲(以下統稱安全生產違法行爲)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全文共六章六十八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已經2015年1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上便是安全生產法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