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報案與起訴?

如何區分報案與起訴?
如何區分報案與起訴?
1、起訴去法院,報案去公安局。
2、報案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爲。
3、《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4、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5、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爲。即請求法院透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
6、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