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借條沒拿到錢

打了借條沒拿到錢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打了借條但是沒拿到錢,我該怎麼辦?

1、寫了借條,只是證明雙方具有借貸的合意,但借貸關係並未真正生效。

2、借貸關係,除了出具借條外,還需要有款項的實際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款項交付憑證才能真正證明借貸關係的生效。

3、你出具了借條,但對方未實際交付資金給你,借貸關係並未實際生效,對方手裏的借條實際上是一張“白條”,是“空頭支票”。

4、誰主張,誰主證。既然對方未將資金交付給你,那麼,很好辦,你要求對方出示資金交付憑證,對方拿不出交付憑證,就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實際轉移到手中。這樣,法院不會支援他的主張的。

你這個官司,完全可以贏的。
以上是對打了借條但是沒拿到錢,我該怎麼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