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借條但沒見到錢需要還錢嗎?

一、我打了借條但沒見到錢需要還錢嗎?

我打了借條但沒見到錢需要還錢嗎?

1、打了借條但實際沒有拿到錢,如果沒有證據就需要還錢。這是由於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只要借條內容齊全並且違背法律,借款人簽字或者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爲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2、如果沒有實際收到債權人付款,可以答辯要求債權人繼續履行合同,將錢款實際付給你,或者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借條就是借款合同。有合同並不一定會履行,所以,對方雖然有欠條,但如果借錢時,並沒有將錢款實際給付你,在庭審中你要堅持要求對方出具實際付款的證據,如果對方沒有,法院就會支援借款人的主張,就可能會判決借款人勝訴。

二、打借條注意事項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纔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爲,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爲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着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爲20年,欠條爲3年。

對於向他人或者是向公司提出了借貸請求的公民來說,若是雖然打了借條,但是對方確定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將錢交付給自己,此種情形下,債務人可以催促對方付款,若是拒不付款的,也可以主張取消債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