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還錢但是沒借條能打贏嗎?

一、債務人不還錢但是沒借條能打贏嗎?

債務人不還錢但是沒借條能打贏嗎?

債務人不還錢但是沒借條不一定能打贏,一般來說,沒有借條很難證明雙方存在債務關係,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案件的。債權人如果沒有借條,可以提供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證明債務關係的存在。 具體可以向法院提供的證據如下:

(1)找無利害關係的知情人出庭作證,但是僅有人證還不夠,還需要有物證協助。

(2)提供銀行轉賬證明,證明雙方有這筆資金的往來,但是如果僅有轉賬記錄而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這筆錢是借款的話,也無法起訴。

(3)能證明借款發生的短信,電話錄音等證據。

二、債務人不還錢糾紛怎麼解決

1、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爲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2、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後能否勝訴,關鍵需要看能否提供證明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的證據,且提供的證據必須要是合法收集來的。若是證據不足,即使法院受理了債務糾紛,法院判決的結果一般也不會是責令債務人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