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主體是特殊主體麼

逃稅罪主體是特殊主體麼

現實中,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偷稅漏稅,這樣的行爲顯然都是違法的,而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稅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爲人作出的處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換言之此時對偷稅漏稅行爲的處罰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承擔着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覈算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職責的海關工作人員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凡是辦理出口退稅憑證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4、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覈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爲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對此後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透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違法提供出口憑證罪的犯罪的主體是排除稅務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如海關的工作人員。在主體上與退稅罪的犯罪主體是有區別的,後者的主體僅限於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