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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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嗎

從一般意義上講,身份是指人的出身、地位和資格,是指人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的地位,因而人人皆有身份。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有其獨特的含義。按照刑法理論中較爲通行的主張,所謂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規定的影響行爲人刑事責任的行爲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資格、地位或狀態,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關押的罪犯、男女、親屬等。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體的一般要件,而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體必須具備的要件。以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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