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保單是否需要分割

離婚保單是否需要分割
保單是否可以作爲夫妻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保險,作爲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爲許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購買的以對方爲被保險人且以本人爲受益人的保險,但是在夫妻離異時,保單可否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呢?


首先,夫妻雙方應當明確保單是一種什麼樣的財產。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爲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係後,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單價值。但如果由於投保時間短,此時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於所繳納的保費,在此種情況下,保單現金價值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就會得不償失。


在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於所繳納的保費的情況下,較合理的作法是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支付給投保人一半的保險費用。對於保險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因此不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在處理夫妻離異的保險單分割時,婚姻法律師建議採用以上的方式進行財產分割。


綜上所述,一般在婚內購買的保險,如果沒有子女的都會將受益人寫成自己的配偶,但是在離婚的時候這份保單的受益人不會隨當事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變化,只有自己去進行受益人的變更,如果沒有變更的話那麼受益人還是原來的另一半。